消費警訊通知-本市「櫻花坡民宿」已停止營業
資訊帶著走
更新:2023-12-08
發佈:2023-12-08
經查本市合法民宿「櫻花坡民宿」未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住宿退費,甚有民宿電話無人接聽等情事,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為釐清民宿實際經營狀況,本府業於112年11月30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召開行政調查會議。
經本府召開行政調查會議,查民宿內部因租賃契約衍生紛爭,且民事訴訟繫屬中,為避免消費糾紛發生,該民宿已於112年11月30日向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民宿停止營業申請;另本府已要求業者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訂房費用退還事宜,倘有消費爭議案件,應主動與消費者溝通達成共識。
本府籲請消費者,如欲辦理退費事宜,以信用卡刷卡支付訂房費用者,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發卡銀行申請依帳款疑義程序處理,若係以現金付款或不符合信用卡帳款疑義處理程序條件者,可逕洽櫻花坡民宿協調處理;如仍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經本府召開行政調查會議,查民宿內部因租賃契約衍生紛爭,且民事訴訟繫屬中,為避免消費糾紛發生,該民宿已於112年11月30日向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民宿停止營業申請;另本府已要求業者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訂房費用退還事宜,倘有消費爭議案件,應主動與消費者溝通達成共識。
本府籲請消費者,如欲辦理退費事宜,以信用卡刷卡支付訂房費用者,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發卡銀行申請依帳款疑義程序處理,若係以現金付款或不符合信用卡帳款疑義處理程序條件者,可逕洽櫻花坡民宿協調處理;如仍有相關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